深港科技創新合作區政策指引、科技支持、轉化孵化支持、人才支持、辦學支持、政策指引
深港科技創新合作區:科技支持 市科技創新委員會 支持事項
市科技創新委員會 咨詢電話:0755-88102264、0755-88102159
支持承擔國家、省(部)科技計劃(專項)項目,參與或發起國際大科學計劃
支持承擔國家、省(部)科技計劃(專項)項目,參與或發起國際大科學計劃,予以最高1:1配套支持,上級資助資金和市級配套資金總額不得超過項目總投資。
給予獲得國家級獎項者獎勵
對獲得國家最高科學技術獎者每名獎勵1000萬元;對獲得國家科技進步獎特等獎者每名獎勵300萬元;對獲得國家自然科學獎、技術發明獎、科技進步獎一等獎者每名獎勵200萬元,二等獎前3名的每名獎勵100萬元,二等獎非前3名的每名獎勵60萬元。
辦公用房購置支持
辦公用房購置支持。新落戶的科研平臺在我市購置社會物業作為自用辦公用房的,按實際購房價格10%的標準,按條件分三年給予購房支持,最高3000萬元,所購房屋5年內不得對外租售,否則需返還已獲得的支持資金。
給予獲得省級獎項者獎勵
給予獲得省級獎項者獎勵。對獲得廣東省科學技術突出貢獻獎每名獎勵500萬元;獲得廣東省科學技術獎特等獎者且屬第一完成單位的獎勵200萬元;獲得廣東省科學技術獎一等獎、二等獎、三等獎前3名的每名獎勵60萬元、30萬元、20萬元;一等獎、二等獎、三等獎非前3名的每名獎勵30萬元、20萬元、10萬元。
研發機構建設支持
研發機構建設支持。鼓勵海外高層次人才創新創業團隊發起設立專業性、公益性、開放性的新型研發機構,按條件可予以最高1億元支持。支持國內外知名院校、科研院所在深圳市建設新型研發機構,引入核心技術并配置核心研發團隊,可按條件予以最高3000萬元支持。
創新載體建設支持
創新載體建設支持。支持以著名科學家命名并牽頭組建,或者社會力量捐贈、民間資本建設科學家實驗室(諾貝爾獎、圖靈獎、菲爾茲獎等科學家實驗室),按條件可予以最高1億元支持。支持承擔國家(重點)實驗室、工程實驗室、工程(技術)研究中心、技術創新中心、企業技術中心、臨床醫學研究中心、制造業創新中心等國家級重大創新載體建設任務,按條件可予以最高3000萬元支持。支持承擔省部共建國家重點實驗室、國家地方聯合創新平臺、國家級重大創新載體深圳分支機構建設任務,按條件可予以最高2000萬元支持。支持承擔省、市重點實驗室、工程實驗室、工程中心、技術中心、公共技術平臺等各類創新載體建設任務,按條件可予以最高1000萬元支持。
支持承擔本市基礎性、前沿性、關鍵核心技術攻關項目
支持承擔本市基礎性、前沿性、關鍵核心技術攻關項目的,予以最高1000萬元支持。
海內外高層次人才團隊創新創業支持
海內外高層次人才團隊創新創業支持。對落戶深圳市的“孔雀計劃”孔雀團隊可按條件給予最高1億元的支持。
給予獲得市級獎項者獎勵
給予獲得市級獎項者獎勵。對獲得市長獎者每名獎勵300萬元;獲得自然科學獎一等獎者獎勵100萬元,二等獎者獎勵50萬元;獲得技術發明獎一等獎獎勵100萬元,二等獎獎勵50萬元;獲得科技進步獎中的技術開發類和重大工程類項目一等獎者獎勵100萬元,二等獎者獎勵50萬元,獲得社會公益類項目一等獎者獎勵50萬元,二等獎者獎勵30萬元。
深港科技創新合作區:科技支持 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支持事項
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咨詢電話:0755-88125824
支持承擔國家、省發展改革部門組織實施的創新能力建設項目
支持承擔國家、省發展改革部門組織實施的創新能力建設項目。對于國家工程研究中心配套、國家地方聯合工程研究中心配套、國家企業技術中心創新能力建設、國家工程研究中心深圳分中心創新能力建設、國家級創新載體創新能力提升、廣東省工程研究中心配套項目,資助資金須全部用于項目建設投資和研發費用,其中用于建設投資的比例不低于資助金額的50%,研發費用只能用于科研材料及事務費支出。對于國家雙創示范基地配套、國家產業化配套、廣東省產業化配套項目,資助資金須全部用于項目建設投資。
支持深圳市內的生物醫藥示范應用推廣項目
支持深圳市內的生物醫藥示范應用推廣項目。對于化學藥品(第1.1、1.2類)、生物制品(第1類)、中藥及天然藥物(第1類)等,進入Ⅰ、Ⅱ、Ⅲ期臨床試驗以及取得藥品注冊許可并上市銷售的,按經項目評審報告核定費用給予事后資助,分別最高不超過200萬元、300萬元、500萬元、1000萬元。對于委托本地臨床試驗研發外包機構(CRO)或在本地醫療機構開展臨床試驗的,資助上限再分別提高200萬元。對于化學藥品(第1.3-1.6類及第2類)、生物制品(第2-5類)、中藥及天然藥物(第2-6類)等,進入Ⅰ、Ⅱ、Ⅲ期臨床試驗以及取得藥品注冊許可并上市銷售的,按經項目評審報告核定費用給予事后資助,分別最高不超過100萬元、200萬元、300萬元、500萬元。對于委托本地臨床試驗研發外包機構(CRO)或在本地醫療機構開展臨床試驗的,資助上限再分別提高100萬元。對于醫療器械產品,按經項目評審報告核定費用的40%給予事后資助,二類醫療器械最高不超過300萬元,三類醫療器械最高不超過500萬元。
支持建設中試基地或中試生產線
支持建設中試基地或中試生產線。對深圳市內通過評審的前沿領域中試扶持計劃,按經評審核定的項目總投資的30%給予資助,最高不超過1000萬元。
支持深圳市內的仿制藥質量和療效一致性評價項目
支持深圳市內的仿制藥質量和療效一致性評價項目。對于我市企業研制的同品種全國前三家通過一致性評價的藥品,按經項目評審報告核定費用的50%予以事后資助,最高不超過500萬元;對于其他通過一致性評價的藥品,按經項目評審報告核定費用的30%予以事后資助,最高不超過500萬元。
支持深圳市內的重大科技基礎設施關鍵技術和設備研發項目
支持深圳市內的重大科技基礎設施關鍵技術和設備研發項目。按經評審核定的總投資的100%給予資助,單個項目最高資助4000萬元。
支持建設市級工程研究中心
支持建設市級工程研究中心。對深圳市內通過評審的工程研究中心組建項目和工程研究中心提升項目,按經評審核定的項目總投資的40%給予資助,最高不超過500萬元。
支持深圳市內的“創新鏈+產業鏈”融合項目
支持深圳市內的“創新鏈+產業鏈”融合項目。按經評審核定的項目總投資的40%給予資助,每年度資助金額最高不超過1500萬元,支持年限一般不超過3年,資助資金根據實施方案年度檢查評估情況分期撥付。
支持深圳市內的產業化項目
支持深圳市內的產業化項目。按經專項審計核定項目總投資的20%予以事后資助,最高不超過1500萬元。
支持建設市級產業技術公共服務平臺
支持建設市級產業技術公共服務平臺。對深圳市內通過評審的產業技術公共服務平臺組建項目和產業技術公共服務平臺提升項目,按經評審核定的項目總投資的40%給予資助,最高不超過500萬元。
深港科技創新合作區:轉孵化支持 市人才工作局 支持事項
市人才工作局 咨詢電話:0755-88100000
園區綜合貢獻獎勵
園區綜合貢獻獎勵。對園區入駐企業上一年度的綜合貢獻進行一次統計核定,綜合貢獻較大的,按綜合貢獻總額的3%,給予園區運營機構獎勵。單個園區運營機構支持額度每年最高不超過500萬元,按年度核定撥付。
科學園區(孵化器)環境建設提升支持
科技園區(孵化器)環境建設支持。對認定的科技園區(孵化器)近三年來建設投入給予支持,經審計認可后可按實際資金投入的50%的給予支持,最高不超過300萬元。
科學園區(孵化器)管理質量提升支持
科技園區(孵化器)管理質量提升支持。經認定的科技園區(孵化器),根據第三方評估結果檔次給予相應支持,按年度最高不超過100萬元。
園區(孵化器)高新技術企業培育支持
園區(孵化器)高新技術企業培育支持。鼓勵園區(孵化器)運營機構自主培育或引入國家級高新技術企業,每成功引入或培育一家國家高新技術企業給予園區運營機構5萬元的資金支持。每年對上一年度新增國家高新技術企業數進行一次統計核定,按年度核定撥付。
科技園區(孵化器)孵化類企業辦公用房支持
科技園區(孵化器)孵化類企業辦公用房支持。入園(孵化器)前注冊成立時間不滿24個月的企業,按照30元/平方米/月予以支持,最多連續支持36個月,支持面積不超過500平方米。其中外商出資(香港、澳門)占股達到50%以上的企業或獲批“珠江人才計劃”團隊、孔雀團隊的企業按50元/平方米/月予以支持。
眾創空間及服務資助
眾創空間及服務資助。對國家級眾創空間,按照30元/平方米/月的標準(華強上步片區的國家級眾創空間按50元/平方米/月的標準)給予不超過2000平方米的房租支持,累計支持時間不超過3年。
深港科技創新合作區:人才支持 市科技創新委員會 支持事項
市科技創新委員會 咨詢電話:0755-88102264、0755-88102159
高層次人才獎勵
高層次人才獎勵。在深圳市任職和工作的院士、諾貝爾獎等杰出人才,給予100萬工作經費,600萬獎勵支持;國家級領軍人才,給予300萬人才獎勵;地方級領軍人才,給予200萬人才獎勵;后備級領軍人才,給予160萬人才獎勵。
高層次人才租房支持
高層次人才租房支持。在深圳市任職和工作的國家級領軍人才4800元/月;地方級領軍人才3200元/月;后備級人才2560元/月。時間不超過三年。
博士后科研站
博士后科研站。在深圳市新成立博士后工作站或博士后流動站資助100萬元,新成立創新實踐基地資助50萬元。在站博士后人員最高42萬元的支持,出站后留深工作者給予30萬元支持,工作滿三年可認定為孔雀C類人才,給予160萬元人才獎勵。
領取購房支持
領取購房支持。在深圳市任職和工作的領軍人才購房支持由用人單位和政府按照1∶1的比例分擔,政府支持金標準:國家級領軍人才總額75萬元,地方級領軍人才50萬元,后備級人才總額40萬元。
科研機構人才住房保障
科研機構人才住房保障。對新落戶企業(機構),可按條件給予人才住房支持,支持標準按6萬元/套/年計算,原則上最多40套,連續支持3年。
入住免租人才房
入住免租人才房。在深圳市任職和工作的國家級領軍人才免租入住不超過150平方米;地方級領軍人才免租入住不超過100平方米;后備級人才免租入住不超過80平方米。時間不超過三年。
海外高層次人才獎勵
海外高層次人才獎勵。在深圳市任職和工作的孔雀A類人才,給予300萬人才獎勵;孔雀B類人才,深圳市給予200萬人才獎勵;孔雀C類人才,給予160萬人才獎勵。
院士工作站資助
院士工作站資助。在深圳市新成立院士工作站最高資助100萬元。
深港科技創新合作區:辦學支持 市教育局 支持事項
市教育局 咨詢電話:82661331
支持學科結構優化
支持學科結構優化。學院參加國家世界一流學科、廣東省高水平學科競爭的學科,每個學科給予最高3000萬元資助。列入國家世界一流學科和廣東省高水平學科建設的,分別給予最高5000萬元和3000萬元。
辦學專項經費支持
辦學專項經費支持。對深圳市范圍內建設的特色學院給予專項經費支持。根據特色學院建設進度和需要,依條件按年度獲得不超過10億元的資助經費。對重點支持領域非獨立設置的特色學院,按以上方式減半給予辦學經費支持。其他類型的,采取“一校一策”方式確定。其他領域獨立設置、非獨立設置的特色學院,分別按照以上方式,相應減半給予辦學經費支持。
支持自主創新成果產業化
支持自主創新成果產業化。對重點支持領域特色學院掌握核心技術、市場前景良好的產業化項目,由市相關產業專項資金給予最高500萬元資助;承擔國家級技術產業化項目的,市相關產業專項資金給予最高1500萬元配套資助。其他領域特色學院承擔上述項目的,根據實際情況給予一定資助。
生均定額支持
生均定額支持。對深圳市范圍內建設的特色學院及研究生院采取生均綜合定額支持方式。按照特色學院和深圳市管理機構實際注冊的全日制在校學生,實行年度核撥,并與市屬高校生均綜合定額經費同步增長。全日制學歷教育學籍在深圳的,按照市屬高校標準給予辦學經費支持。全日制學歷教育學籍雖不在深圳,但培養方式與深圳大學城三所研究生院相同的,按照大學城標準給予辦學經費支持。
支持技術創新
支持技術創新。重點支持領域特色學院開展自主創新產品研發的,市相關產業專項資金給予最高500萬元資助。承擔國家科技支撐計劃、“973”和“863”等各類國家科技計劃及項目并在深圳建設實施的,市相關產業發展專項資金給予最高800萬元配套資助。其他領域特色學院承擔上述任務的,根據實際情況給予一定資助
辦學空間支持
辦學空間支持。對深圳市范圍內建設的特色學院及研究生院給予辦學空間支持。籌建期間,學院在租用辦公、辦學場所的,租金費用由市財政安排專項經費支持;過渡校區為政府產權的,裝修改造由市發改部門立項投資,過渡校區為非政府產權的裝修改造由市財政按臨時辦公用房給予專項經費支持。籌建期滿,經市特色學院建設領導小組審定給予重點支持的特色學院,為其建設獨立校園創造條件,市財政依條件予以專項經費支持。
支持博士后工作發展
支持博士后工作發展。強化博士后師資戰略儲備庫功能,支持高等院校及教育機構設立博士后流動站,也支持校企合作設立博士后工作站,設站單位均資助100萬元。
支持和學科帶頭人工作室建設
支持和學科帶頭人工作室建設。開展傳幫帶,培養杰出人才,對符合條件的給予50萬元項目經費資助。
支持知識產權扶持和應用
支持知識產權扶持和應用。市知識產權專項資金對重點支持領域特色學院的專利申報、基礎性專利研究與分析、專利預警報告發布等優先考慮,重點扶持。將特色學院知識產權質押貸款業務納入我市再擔保體系重點支持,給予最優惠、優先的再擔保政策傾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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